武陟县关于河南省第三“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5批)
截至2019年12月3日20时,河南省第三“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涉及武陟县生态环境信访问题5件,现将第5批交办的2件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D410800000000201911300003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武陟县大虹桥乡李马蓬村超市正对面违法占用耕地开塑料加工厂,污染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件反映的塑料加工厂位于大虹桥乡李马蓬村西,注册名称为武陟县正华灯具厂,主要以聚丙烯(PP)为原料、色母为辅料生产塑料灯口,主要生产设备为1台搅拌机和1台注塑机,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辅料按比例混合经搅拌、注塑后成型。经核查,该企业安装有UV光解+等离子废气治理设施,现场处于停产状态,环评手续正在办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现有项目管理,提高企业环保治理水平,完善环保相关手续,解决环保存量问题,促使企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我县制定了《武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现有项目环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改委出具备案证明)和符合土地规划手续(乡镇办事处出具意见)的项目,由乡镇办事处统一登记上报办理环评手续。
经审核,武陟县正华灯具厂年产20吨塑料灯口项目符合环评办理条件,目前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已受理,待批复。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针对该厂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部门已立案查处。2019年11月25日,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武查(扣)决字〔2019〕第6号),对该企业主要设施进行查封扣押,目前已查封扣押到位;2019年11月26日,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武环责改〔2019〕253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武环罚先〔2019〕248号),要求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2万元罚款,目前已整改到位;2019年12月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9〕254)号)。
二、受理编号:D410800000000201911300004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武陟县小董乡高村迎宾路旁(沁河特大桥西侧)求知私立学校生活污水、厕所污水直排村旁河沟内,臭味较大,污染环境,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举报件反映的求知私立学校位于武陟县小董乡高村村北,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属于全寄宿制学校,现有师生2000余人,教学楼、宿舍楼厕所全部为水冲式厕所,生活用水排放量较大且附近没有污水管网可以接纳。为满足排水需要,该学校共建有三个沉淀池,其中:校园内有两个,大小分别为20立方米和50立方米;校外东边、国道234西边有一个,大小为40立方米。
经核查,求知学校东边污水来源一方面为学校东边沉淀池污水外溢,另一方面为学校内部所有雨水汇聚。由于校方管理不善,未及时有效处置池内污水,导致池中水位过高,末端水溢出泄漏至相邻大沟内,形成污水坑,现场散发有少量气味。2019年12月2日,经第三方机构焦作市开通环保有限公司抽取附近地下水检测,各项指标符合有关规定,未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一是要求该学校立即整改,对大坑内污水进行妥善处置,同时对沉淀池末端进行修补,确保不再泄漏。目前该学校已将污水坑中集聚污水抽取处置完毕,沉淀池末端已修补完毕,同时新增一台排污泵,抽取校内生活污水用于浇灌校园内花草,以减轻校外沉淀池压力。二是要求该学校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为彻底解决生活污水外泄问题,该学校已与河南恒康食品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协议,与周边农户和果园主签订灌溉协议,以解决排水量大时污水排放问题;同时该学校改用大型洗碗机,可节约50%洗碗水,目前已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