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陟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8〕33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陟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武陟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20日
武陟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构建平安和谐武陟,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业务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豫办〔2014〕93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通知》(焦政办〔2015〕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推广农村小额保险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缓解我县农民群众因灾或因意外事故返贫、致贫的重要途径,对提高我县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具有重要意义。
二、参保程序与赔付标准
(一)承保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陟支公司
(二)参保对象
我县农村居民均可自愿参保,无年龄限制,每人仅限投保1份。
(三)保费标准
保险费每人50元,包括: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绿洲伤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和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四个险种。
(四)保费缴纳
以家庭为单位,按户籍人口缴纳保费(按照漏户不漏人原则,不受理单独和选择性人群投保)。
(五)保险期限
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日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到期可续保。
(六)收费方式
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统一收取,交纳至武陟县农村小额保险办公室指定账户,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电子花名册要求填写投保人姓名、性别、地址、身份证号码等)。
(七)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
1、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如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最高赔付金额为30000元。
2、国寿附加绿洲伤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如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按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给付60000元。
3、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如遭受意外伤害,按意外伤害门诊、住院所花费合规医疗费的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赔付金额3000元。
4、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1000元给付丧葬保险金。
(八)理赔程序
凡参保者出险后要在24小时内向中国人寿武陟支公司报案(报案电话:95519),并提供相应的理赔材料,配合服务人员进行案件的调查。对于意外身故或伤残事故,保险公司自立案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人事变动,县政府重新调整武陟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胡之亮任组长,县政府金融办副主任王志涛、中国人寿武陟支公司经理赵勇先任副组长,各乡镇办事处主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寿武陟支公司,赵勇先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业务分工和政策宣传组织工作。
2、制定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协调解决工作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建立健全考评机制。
5、开展年度总结,对各乡镇办事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并对违规现象进行严格处理。
(二)各乡镇办事处职责
1、各乡镇办事处成立本辖区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积极配合中国人寿武陟支公司做好业务推动、理赔服务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3、防范和化解工作运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三)武陟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制定我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实施方案,并组织宣传和业务培训。
2、按照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及时做好各项理赔服务工作。
3、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掌握投保群众信息,收集客户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加强信息反馈和协调沟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深入开展。
4、对群众咨询、投诉的有关事项及时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8年7月1日—7月25日)
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宣传落实县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并成立工作组织,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将责任落实到村、落实到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办公室做好政策宣导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全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保费收缴(2018年7月26日—8月31日)
各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2018年工作目标是各乡镇办事处实现同比正增长,全县承保人数突破10万人。各乡镇办事处要于8月31日前将保费交纳至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办公室指定账户,本年度生效日期统一指定为2018年9月1日零时起。
(三)总结表彰(2018年9月1日—10月31日)
召开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总结会议,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明确下一年度的工作重点及目标,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推进力度大、效果好的乡镇办事处及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