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

时间:2015-05-28 来源:

办理主体:武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对象:对武陟县行政区域内的集中供水单位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
办理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办理条件: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提交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生产场地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卫生防护设施图及文字说明;
5、卫生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申请时不能提供,可以在审核验收前提供);
7、饮用水卫生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资料,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
8、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9、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提供的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验报告。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25天。
承诺期限:20天。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卫生监督所审核与现场勘验——卫生监督所主管所长(郝晓黎)复审批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出证办结
办理地点:武陟县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391-727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