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性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研究制订全县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指导全县文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
3、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4、拟定全县文化产业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5、归口管理全县文化、新闻出版市场,拟定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新闻出版市场发展态势;指导、监督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稽查工作。
6、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7、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研究、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8、制订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
9、归口管理全县对外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交流联络工作。
10、负责全县出版物经营业的监督管理(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负责全县电子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的设立、撤销;负责全县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设立的初审上报工作。
11、负责全县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的宏观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文化、新闻出版市场“扫黄打非”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文化、新闻出版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的查处工作。
12、管理全县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
13、组织或指导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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