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武陟县委、武陟县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文〔2001〕185号)文件精神,县水利局是主管全县水行政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行政复议,组织制定全县水利投资年度计划,负责起草有关专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及跨乡镇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县水文工作。
  (三)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意见,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省、市、县资源环境与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参与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域开发利用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供有关全县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编制、审查全县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贯彻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八)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境内河道及滩地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参与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十)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负责对沁南方陵、刘村提排站的管理、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十四)负责白马引黄灌区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的农田灌区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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