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陟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

社会承诺

办事流程

领导分工
民政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武陟县委、武陟县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文〔2001〕185号)文件精神,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订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救灾工作,做好灾情勘察上报;筹措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日常捐赠工作,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
  (三)负责社会救济工作。
  (四)负责五保供养工作。
  (五)主管优抚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优待政策和标准的贯彻实施并监督执行;负责革命烈士追认的申报工作;负责申报评残工作。
  (六)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七)主管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过去接收的易地安置的地方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特、一等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农村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及建功立业活动。
  (十)负责调查城乡居民生活状况,提出制订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意见,并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救助。
  (十一)负责城乡福利企业管理工作;指导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负责福利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减免税的协调工作;负责新办福利企业的报批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村(居)委员会建设;调查了解基层政权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十三)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合并、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
  (十四)负责勘界工作。承办省、市民政部门下达的与接壤市、县的边界勘定和协商处理以及与接攘市、县边界争议工作;组织乡镇行政区域勘界工作;承办乡镇边界调处事务,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十五)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十六)主管社团管理工作。制订社团管理规章并依法负责全县性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社团工作。
  (十七)主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制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规章并依法进行审批登记和管理。
  (十八)主管婚姻登记工作。
  (十九)主管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火葬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乱葬行为。
  (二十)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二十一)负责收容遣送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收容遣送。
  (二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合理使用。
  (二十三)主管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二十四)主管孤老优抚对象入住光荣院休养工作。
  (二十五)主管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审批工作。
  (二十六)主管老年人服务工作。
  (二十七)主管社区服务工作。
  (二十八)主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二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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