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武陟县委、武陟县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文〔2001〕185号)文件精神,县林业局是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生态建设、林业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拟定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县林业资金(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管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的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武陟县苗圃)、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林木良种引进、培育、推广、检疫、检验工作。
(四)组织指导对全县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上报,待批准后负责检查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征、占用林地进行初审;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县林业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打击违犯《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病虫害的防治、检疫。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的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全县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等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重点林业项目的拟定审报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县木材生产、木浆造纸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木本药材等林业产业;组织全县林业行业开放带动战略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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