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武陟县委、武陟县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文〔2001〕185号)文件精神,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公安工作有关规定、计划,领导、部署、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县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侦查工作,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组织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的出入境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七)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全县的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负责全县的公安法制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拟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及其专项拨款。
(十三)拟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分析队伍状况,组织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公安系统干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查处和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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