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社会承诺

办事流程

领导分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中共武陟县委、武陟县人民政府关于武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发〔2004〕19号),原武陟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武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综合研究拟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促进全县经济协调发展,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原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县商务局。
  2、原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工作职能,划归县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县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包括电力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职能。
  2、原县物价办的物价政策制定和价格政策监督实施,制定、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等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执行国家、省、市的宏观调控政策。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把政府投资的重点转到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研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加强对经济运行中突出和重大问题的协调。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的职责。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4、加强对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指导;协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调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衔接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代会及其常委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预测全县经济形势,针对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管理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实施,调整县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的收费标准;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指导全县招投标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设计的审查;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指导制定工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基础产业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管理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高技术企业及科技三项资金),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县城镇化工作。
  (七)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县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节;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全县粮食、棉花、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八)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百、文化、卫生、体育、广播、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提出全县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经济合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建议,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的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保密、来信来访、督办查办、机关财务、车辆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委机关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思想政治和宣传工作;协调中心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行业规划、专项规划;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研究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协作活动和对口支援;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研究各类开发区、园区有关政策;研究全县以工代赈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参与编制扶贫开发计划。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对全县经济运行进行预测,提出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起草经济分析材料和报告。
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的制订,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全县产业发展情况,研究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协调和监督专项产业政策的实施;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按《行政许可法》规定和“效能革命”要求,集中受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并统一发送行政许可决定。对属于权限内非政策性资金且符合《焦作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负责项目的政策咨询,对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给予登记备案,发放“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对于属于权限内政策性资金项目以及《焦作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允许、限制类项目,负责项目的政策咨询,对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受理、审查和考察论证工作,经审查合格的进行审核和审批。
  (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股
  监测分析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提出地方性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汇总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和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向;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指导监督政策性投资项目的设计招标,协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标准、计价的制订和执行;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咨询工作;研究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城镇化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城镇化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城市产业发展、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产业化的建议,协调城镇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下达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办理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分析全县利用外资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四)农业和社会事业股
  研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工作。办理政府投资的农业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状况;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审核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负责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政府推进市场化融资工作;协调股份制改造有关工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管理,衔接企业上市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研究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市场状况,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节;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粮食、棉花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配额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办理政府投资的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提出全县社会发展的战略;拟订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研究全县就业、居民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编制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相关的重大问题。办理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有关事宜。
  (五)工业经济股
  分析全县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全县工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加快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县工业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政策和组织实施;提出重要工业品的预期调控指标;办理政府投资的工业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和相关建设项目;组织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办理政府投资的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全县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管理,平衡全县能源供给,优化能源结构,研究提出新能源开发的政策建议;研究全县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平衡财政性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和利用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务性资金;办理政府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资源节约、节能和综合利用的政策;编制资源节约、节能和综合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经济动员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国家战略物资储备。
  (六)价格收费管理股
  监测、预测居民消费价格、重要商品的零售价格、主要生产生活资料价格情况,分析价格形势,预测价格变动趋势,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在特殊情况下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法规、政策;指导价格和收费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组织价格听证、价格公示和信息发布;指导价格认证工作:管理价格调节基金;研究国家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政策,提出价格调整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产品价格、服务价格改革和调整的有关方案:负责县管重要商品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制定;拟订和调整县管工农业产品和交通运输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的标准(以上均含电价政策、电价制定及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研究提出我县行政和事业收费的政策、规章;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调整县管收费(价格)标准;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
  四、其它事项
  原县物价办领导的物价检查所、价格事务所、价格成本监测所均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机构编制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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