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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我县鉴定慢性病的相关问题
写信时间:
Jul 14, 2017 3:54:20 PM
内容:
无奈的呼唤 尊敬的县长和有关领导: 我叫郑玉珍,现年65岁,家住北郭乡东草厅六组。我是一个近二十年的糖尿病患者。于2012年9月并发脑梗死、高血压并检测出丙型病毒性肝炎,集四病于一身。于2012年9月19日至10月4号在县人民医院住院。但当时只有在县中医院糖尿病专科住过院才能得到糖尿病购药补助。无奈,我于2012年12月8日至20日在县中医院住院,且享受了2013年一年补助。2014年在乡医院申报多病种慢性病,我复印了县医院病历。好景不长,2015年又由乡政府为县级医院申报学病种慢性病,根据我平时购药情况,我又复印了中医院的住院病历。2016年又在乡医院审验。一次办理,一次审验,就是对病人及家属的一次大折腾,病人为此多费了多少精力、时间、金钱。疾病的折磨,人为的一次又一次的折腾,给病人增加了多少麻烦和痛苦。政策变化无常,朝令夕改,无连续性、稳定性,病人无所适从。请负责此项的官员走出办公室,到医院看看复印病历的现场,人群浩浩荡荡,摩肩接踵,满脸的等待、焦急、无奈。这就是政府关注人民健康,为民解忧的良策吗? 糖尿病一旦被确诊,便为终身疾病,没有治愈的可能,这是医者常识,有必要年年审验吗? 其二,现在政府提出加强基层医疗建设,培训乡村医院全科医生,倡导分级诊疗。我自2012年以来在北郭乡医院住院,现在审验必须要近三年县医院病历,这就要求病人必须三年到县医院住院一次。这样规定,无疑在增加病人负担,同时也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医疗资源,病人会因得到一份县级病历而去住院。形成的结果是:县级医院人满为患,乡级医院无人问津的居民。政府倡导的分级诊疗成为一句空话。所以,我认为政府出台的政策规定太缺乏科学性,更无合理性。以鄙人之见,首次鉴定慢性病,应有县级医院病历或证明材料,以后一年一度审验没有必要,太麻烦、太苛求。 利民、便民、服务于民应是工作的宗旨,应是制定政策的前提,而不是折腾人。提高门槛,把慢性病人拒之门外不是政策制定者的初衷吧!建立慢性病制度,本来是为增加人民福祉,好事仍需好的办法,好的规定,否则好事办不好,反而遭到人民不满,反而会影响政府形象。 郑玉珍 电话:15346187625 2017年7月5日
办理部门:
回复时间:
Aug 23, 2017 9:52:54 AM
回复内容:
你好: 根据《河南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经办规程(试行)》(豫社保〔2017〕6号)、《焦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焦政办〔2016〕168号)文件相关规定,为保障我县农村居民重症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参照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截止目前省市相关部门未下发慢性病鉴定相关办法),根据《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焦人社〔2012〕245号)“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鉴定时必须提供五年内相关疾病住院病历”及《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管理办法》(武新农合委〔2013〕4号)“第五条(四)慢性病鉴定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规定,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下发了《关于申报鉴定农村居民重症慢性病的通知》,规定参保患者每人可申报一个病种,需提供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资料(加盖印章和骑缝章)、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本复印件、2张二寸免冠彩照及《武陟县农村居民医保重症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等相关资料;为方便农村居民就近申报,由各乡(镇、办事处)卫生院负责代收本辖区农村参保居民慢性病申报资料,一人一档,7月10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县人民医院、县二院、县中医院、县精神病医院相关医疗专家进行鉴定,现鉴定工作已结束。 下一步在慢性病鉴定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保障我县居民重慢病医疗保障待遇及医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鉴定办法,以“利民、便民”的工作宗旨,为参保居民服务。 武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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