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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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失职出错户口本,1年来多次请求更改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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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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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 2017 6:23: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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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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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反应大封镇派出所在更换户口本及身份证时将我母亲王喜梅的年龄及出生地均写错。1963年出生错写为1967年,出生地焦作市温县北平皋村居然错写为洛阳市温县北平皋村,甚是离谱。随即申请更改,派出所均不明原因拒绝,2016年06月再次提供证据,最终接受申请。这期间先后被撤回补充材料6次,历时1年,每次询问工作人员办理手续及所需所有资料,工作人员含糊其词,未明示,至今仍在办理中。现提供证据为:1.母亲1代身份证 2.出生地户籍底册 3.结婚证 4.独生子女证 5.出生地村委会证明 6.兄弟姐妹8人的出生年月证明及身份证 7.现居住地村委会证明 8.本村两人的证人及证词(派出所均当面询问过)。此事系工作人员在办理时失误导致的错误,却一直推脱让我们找证据去推翻他的失误,且现在证据充分,1年了,却一直在推诿,现在大家都在搞反腐倡廉,为人民群众服务,我不希望我的家乡出现那么几个害群之马,也希望这件事能快速解决,提高政府人员的工作效率。希望县长在百忙之中能帮群众解决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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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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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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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3, 2017 8:42: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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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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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大封派出所受理王喜梅的更正出生日期手续后,始终按照程序办理,在调查落实过程中,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并告知当事人所需补充材料,同时大封派出所向王喜梅原籍地派出所发出协查涵,调取王喜梅及其家庭成员的原始户籍档案,大封派出所于5月2日收到回函后,次日即将王喜梅的更正材料上报县局审核,5月10日经主管治安的副局长马思愚审批同意后,已返回大封派出所。
按照焦作市户口管理规定,该材料需经由派出所在人口办公系统中提请上报县局再经市局审批后办理。现王喜梅更正出生日期的材料已在人口办公系统中提请市局审批,待审批后,立即进行办理。
武陟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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