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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启达公元596小区不给我们办理房产证
写信时间:
Apr 20, 2021 5:28:45 PM
内容:
我是启达公元596小区1号楼的业主,交房已经好几年了,一直迟迟不办理房产证,按照合同约束730日内办理,早就超时间了,请相关领导落实督促!为百姓做主!
办理部门:
武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回复时间:
Mar 21, 2022 3:22:56 AM
回复内容:
经查,“公园596小区1号楼”还正在办理规划验收和竣工备案手续,未能到我中心办理首次登记,故我中心无“公园596小区1号楼”申请材料信息,暂不能向业主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案中“公园596小区1号楼”应办理过规划验收和竣工备案手续后,开发商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我登记中心进行首次登记,首次登记后“公园596小区1号楼”和业主才可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共同到我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3、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4、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6、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4、分割、合并协议;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7、相关税费缴纳凭;8、其他必要材料。 武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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