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西陶镇农村自建房还要给乡镇府交两万块钱,哪来的道理?
|
写信时间:
|
Mar 21, 2021 6:37:12 PM
|
内容:
|
领导,您好:
西陶镇乡政府人员以财政亏损为由,向农村自建房家户要两万块钱?哪里的法律依据?旁边的大丰乡就没有这个。老百姓赚钱是容易的吗?也不知道西陶镇政府投资那些工程,出现了亏损,竟然向老百姓搜刮钱。
|
办理部门:
|
西陶镇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Mar 21, 2022 3:23:57 AM
|
回复内容:
|
我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的文件精神,我镇成立了规划委员会,为确保严格按照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审批流程进行风貌管控、建房管理、监督管理,提高群众建房质量、合理施工,延长村民自建房寿命,减免群众不必要的建设费用,在多次征求全镇21个村意见后形成决定:执行“三统一水平”,即统一院地水平、屋檐水平、屋脊水平。严格按照《办法》程序执行,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将建筑材料堆放覆盖到位、按村委规定将建筑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每户需签订施工合同和承诺保证书,并在村级账户缴纳贰万元承诺押金。建房竣工后,经村、镇规划委员会验收合格后,贰万元承诺押金全部退还。如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将扣除相应押金由村委会进行善后处理。
西陶镇人民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