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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3-08-15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文物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文物)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指导全县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或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博物馆和纪念馆的业务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广播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四)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服务,按权限规定办理其他职权的审核备案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保密、信访、安全、计生、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负责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维护;统筹协调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文明创建等临时性中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二)计财股。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县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统计、数据生产和分析预测工作。
        (三)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广播电视发展规划、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工作规范、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的播出、传输、覆盖工作和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和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艺术赛事和计划演出等活动,承办、指导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演出)活动;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并且协调落实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宣传、普及等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建立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申报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并引导社会投资;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新业态培育、旅游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协调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
        (五)市场管理股(行政事项服务股)。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管理决定及行政处罚等事项进行审查、监督;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和行政执法督查,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动态统计和上报工作;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起草全县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制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文物宣传、科研、文物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和公布文物保护点,指导全县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遗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电话:0391-7292735       地址:武陟县朝阳一路085号      邮编:454950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