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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3-08-15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审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武陟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中共武陟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有关处理处罚建议: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委、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全县审计机关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应用的相关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统计、信访、财务、行政、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党群、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全局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负责协调特约审计员工作。
        (二)审计股。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定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县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县级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乡镇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审计县级国有金融机构。
        负责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县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
        负责审计县级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负责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对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和县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承担武陟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监督审理股。起草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依法核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机关重大案件;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电话:0391-7292669       地址:武陟县朝阳一路130号       邮编:454950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