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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生态环境局武陟分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3-08-15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黄河滩)防治工作;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全县自然保护区规划,向县政府提出新建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
        (八)负责全县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县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武陟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宣教督查室、财务稽查室)。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计生、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机关后勤等工作;承担全县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评先、表彰工作;负责目标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查研究,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指导、协调全县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县排污费、罚款的稽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
        (二)行政事项服务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有关股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污染防治股(总量减排办公室)。拟订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审核全县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拟订全县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编制限期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的实施;组织对全县限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审查、现场督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办理排污许可证,负责污染集中控制和总量控制制度的具体实施;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污染防治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调查取证,并提出初步意见;参与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和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研究提出有关总量控制的对策措施,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放台帐;负责考核全县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和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削减量,检查与总量削减有关的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运营情况;负责污染物总量控制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科技生态股。拟订全县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新建和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生态村、生态乡镇及生态农业建设;协调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黄河滩)防治工作;指导农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科技政策;负责编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
        (五)环境应急办公室(信访投诉中心)。负责全县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承担全县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贯彻落实有关危险废物和放射源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并督促办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12369”热线举报、领导批示件、转办件,负责信访接待、服务及稳定工作。

        电话:0391-7291030       地址:武陟县兴华路中段     邮编:454950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