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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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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    时间:2013年08月22日    点击量: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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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治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拟订住房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并监督管理;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县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科技设计与标准股(武陟县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武陟县抗震办公室)。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定额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核准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承担武陟县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县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核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
        (四)建筑市场监管股。拟订全县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理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域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核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责任,核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
        (六)城市建设股。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全县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指导全县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拟订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质量评价体系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业审查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建设行业综合性发展规划;负责有关城建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城市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审查;负责协调与工程项目有关单位的关系。
        (七)村镇建设股。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八)计划财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的办法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城市建设资金;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审查;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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