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交易市场监管。在5-6月份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房地产市场及商品房交易情况进行集中监督检查。明确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房地产企业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同时对辖区内商品房交易情况实施常态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开通举报电话,快速查处举报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采取召开中介机构会议、印发宣传材料、开展巡回检查等措施,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中介活动不规范的中介机构明确整改内容,提出整改限期,落实整改责任。对经检查验收合格的中介机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经检查验收仍不合格的中介机构,会同工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三是加大物业管理指导监督力度。一要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对达到房屋使用面积或时间的住宅区,及时指导其召开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正确开展业主自治活动;二要由住宅区业主委员聘请具备规定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开展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及时解决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小区。
四是增强执法队伍力量。一要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二要建议县政府加大执法人员考试和资格认证工作,适当增加具有执法资格人员,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