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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3〕51号 关于对部分企业消防安全隐患实施限期整改的通知
   时间:2013年09月24日    点击量: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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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3〕51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部分企业消防安全隐患实施限期整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县安监局、消防大队对全县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出233处消防安全隐患,涉及永盛药材加工厂等62家企业(详细情况见附表)。为从源头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落实,由隐患企业负责限期整改到位。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辖区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整改责任,督促和帮助有关企业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在做好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的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其他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建立台账,及时整改,确保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整改标准和时限要求,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力度,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隐患未整改到位前,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企业要对容易引发重大火灾事故的场所和部位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值班巡查,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二、强化督查,确保落实
  为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由县政府督查室、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成立联合督查组,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整改结束后,由联合督查组依法进行复查验收,达到整改要求的,报县消防大队销案。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凡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导致整改任务未按时完成或造成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制度,长效管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经常性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到事故隐患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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