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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3〕46号 关于印发武陟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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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2013〕46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陟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陟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23日

武陟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工   作   方   案

  为加强我县土地利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土地资源管理秩序,促进依法依规用地,圆满完成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47号)和《焦作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焦卫执〔201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继续保持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严厉打击,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坚守耕地“红线”,规范土地管理秩序,确保实现上级对我县卫片执法检查“零约谈、零问责”目标。
  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并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评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现象严重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依法依规管地用地;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对违法用地现象严重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清理(7月23日至7月31日)。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省市对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及时领取卫片图件和数据,牵头组织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尽快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分工,逐宗核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情况,并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表》。同时要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要按照边清理、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进行处理,并于7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处整改(8月1日至8月10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增强工作主动性,明确重点,对卫片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行为认真查处整改,对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开展集中拆除行动,最大限度减少违法用地面积,保证本辖区耕地保有量;对违法用地行为要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结果;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做到该没收的没收到位,该拆除的拆除到位,该罚款的罚款到位,该处分的处分到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督导检查(8月11日至8月20日)。县政府将抽调有关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法用地行为较多、自查自纠工作迟缓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督促;对自查清理不认真或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依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武政〔2012〕5号)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政策、业务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同时,要加强与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业务沟通,以周报形式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四)数据上报(8月21日至8月31日)。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上级卫片执法检查要求,保证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予以设定。上报成果应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军用土地登记表》等附表。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上报。
  (五)迎接验收(9月1日至10月20日)。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相关单位配合,按照上级卫片执法检查要求做好迎检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部、省级验收。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通过部级验收后10日内,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片执法检查情况,编制武陟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市报送最终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四、政策界线
  (一)检查(监测)时段。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取消“6·30”政策。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相关政策界限中,“在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即“6·30”政策),在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停止执行。
对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到位后,拆除复耕到位的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对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的落实,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五)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武陟县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数据核查、案件查处、宣传报道,研究决定对重大疑难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清查清理本辖区违法违规占地,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扎实开展。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总责。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把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按期整改到位。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做好内外业核查、数据统计、组织验收等工作;监察、人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案件查处、实施约谈问责等工作;公检法等部门要做好涉嫌土地刑事违法的刑事责任追究和案件执行等工作;发改、环保、建设、规划、电力、农业等部门要配合做好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整改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审核,数据准确。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上级部门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做到核查结果真实、定性准确、填报无误。要切实加强对上报卫片成果的审核把关,安排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工作人员,对上报的数据逐宗进行认真核查,进一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和按时上报。
  (四)把握政策,严肃查处。县国土资源局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同时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政纪的责任人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检察等部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用地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五)扎实整改,健全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自查和上级督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确保于8月10日前全部查处整改完毕。同时,要以此次卫片执法检查为契机,发现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与问题,查找原因,改进工作,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保持全县土地管理秩序稳定,不断提高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能力。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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