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县医保局为促进中医的药传承和创新发展,根据市医保局要求对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付费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进一步建立民主、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县医疗保障局结合我县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对已实施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情况的医疗机构开展“回头看”工作,并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根据《焦作市医疗保障局 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确定新增和修订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焦医保〔2021〕63号)文件要求,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此次调整了“皮内针治疗”等11个A类项目,并确定了我县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医保支付类别和医保首付比例;对“四肢关节错缝术”等119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对“平衡火罐”等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取消。并调整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文件要求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这次针对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调整,进一步规范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使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更加符合实际。这次调整积极支持中医诊疗技术的传承、创新和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中原建设和保障人民健康中的作用,切实让老百姓能从中获得更多的实惠。(桑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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