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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2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年04月15日    点击量:4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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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20214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焦政办〔2021〕1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落实值班责任,严肃值班纪律,及时准确报送重要紧急信息,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值班组织领导

(一)全县政府系统建立以县政府总值班室为枢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值班室为支撑的值班组织网络。

(二)县政府办公室设立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并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县政府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设立值班室或者指定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值班工作。要按照值班带班分类要求,严格执行班子成员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等规定,确保值班工作无缝衔接、当班事务及时处理

二、明确值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日常政务值班,建立值班网络,确保联络通畅。

(二)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值班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值班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组织开展值班人员业务培训。

(四)及时报告重要紧急情况(含突发事件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反馈落实情况。

(五)与宣传部门结合,做好重要舆情的上报及核查办理。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范建设值班场所

(一)值班场所要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名称统一为“XX值班室”,由值班工作区和夜间值班休息区组成。

(二)值班工作区需配备1至2部值班专用电话,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有复印扫描功能)、碎纸机及其他常用办公设备(包括保密设备)。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一定数量的显控设备。

(三)夜间值班休息区应具备值班就寝条件,配置与工作相适应的设施及物品。

(四)值班室物品要摆放有序,门窗、地面、墙面等要保持干净整洁,整体效果庄重、美观。

四、健全值班工作制度

(一)来电接听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每一个来电,文明应答,详细记录。重要来电要核实对方身份,详细、准确做好电话记录工作;基层单位及群众来电,比较明确的问题可直接答复,重要问题经请示值班领导后按规范的口径答复,必要时可帮助联系、处理。严禁将值班固定电话呼叫转移至值班人员手机。

(二)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要如实记录值班期间接报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对时间、地点、事件、来电人(责任单位)、会议特殊要求等要素在《值班记录本》(见附件1上进行详细记录,做到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在登记到《值班记录本》后,依次向单位带班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并按程序运转处理。《值班记录本》须在本单位编号归档,并保存1年以上。严格值班交接,交接班人员共同对值班记录、重要文件资料等进行交接,并签字确认;交班人员做到事项记载清楚,接班人员跟进办理待办事项。

(三)值班安排制度。县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安排表、法定节假日领导带班安排表要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备;重要敏感时段值班工作安排按市政府总值班室通知要求报备;法定节假日要严格落实三级值班带班制度,统筹配备值班力量;在节假日最后一日书面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节假日值班综合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值班室的值班安排表、法定节假日领导带班安排表要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备。重要敏感时段值班工作安排按县政府总值班室通知要求报备。法定节假日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带班、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统筹配备值班力量;在节假日最后一日书面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送节假日值班综合情况。

(四)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要严格遵守《中共武陟县委关于印发<武陟县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试行)>的通知》(武文〔2016〕127号)有关要求,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应向县长请假;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先向县政府分管领导请假,获准后向县长请假,县长批准后再向县委书记请假。请假原则上应提交《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报备表》(见附件2),如果以当面、电话等形式请假获准后,要尽快补填《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报备表》,并在第一时间将审批后的《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报备表》报送至县政府总值班室。

(五)领导来武报告制度。内外正县级以上领导(包括上级督查组、调研组等)、省内外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社会知名人士计划来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执行上级和外地领导同志来武报告制度的通知》(武办〔2012〕27号)要求,向分管县领导报告,同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如果时间紧迫,可直接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之后及时向分管县领导、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报告须以书面形式填写《上级和外地领导来武报告表》(附件3),内容包括来武领导职务、姓名,活动及行程安排,来武领导和接待单位特别提出的具体要求,随行人员名单,来宾或接待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县政府总值班室在接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有关上级领导来武的报告后,要迅速将报告内容整理成书面材料,报政府办公室主任批示,按照批示意见,由政府办分管副主任负责请示分管县领导,根据分管县领导指示精神,交办政府办对口业务科室与主管单位结合,拟定、修改、完善接待方案,由分管副主任报主任或报送分管县领导、县政府主要领导。

(六)保密工作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职责,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值班记录本》,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领导行踪、通讯号码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不得使用普通电话机、传真机谈论或传输涉密或敏感信息不得以短信、微信形式向领导报告涉密或敏感信息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

(七)督促检查制度。对上级转办的领导指示批示及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要按照要求做好登记传达、督促办理、及时反馈工作。要不定期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值班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坚决杜绝值班人员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等现象

五、严格值班信息报告

(一)报告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是向县政府报告重要紧急情况(含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对向县政府报送的信息负责,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向县政府报告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重要紧急情况,并书面填写《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见附件4)报送至县政府总值班室。

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告要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首报要突出时效性,紧急情况可由值班人员先通过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对有一定持续过程的突发事件要及时跟进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内容包括:先期处置情况,进一步核实的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和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同志指示批示情况,社会舆情引导及信息发布情况等。终报要详细报告事件处置结果,说明事件来龙去脉,对整个事件作出评估并进行分析总结。

(二)报告内容

1.县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见附件5

2.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3.可能引发突发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敏感信息;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涉及敏感人物,容易引起较大社会反响或产生重大舆情的事件;

5.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舆情及核实情况;

6.发生在县外涉及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

7.人数较多或影响较大的群访、集访事件;

8.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变动或联系方式变化情况;

9.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紧急情况。

(三)报告时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值班室报告时限: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不含3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不含1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发生较大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含3人、不含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含10人、不含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者5人以上(含5人)集体到县级以上政府上访的〕后,必须在40分钟内向县政府报告;发生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不含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含50人、不含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5000万元、不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后,必须在10分钟内向县政府电话报告、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报告。接到县政府总值班室核实有关情况的通知后,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对县政府总值班室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强化值班工作保障

(一)加强队伍建设。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承担值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值班队伍。同时,要在保持值班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促进值班人员有序合理流动,激励广大值班人员担当作为

(二)组织业务培训。要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岗前培训制度,确保上岗人员业务熟悉、操作熟练。加强值班业务培训,开展业务交流,不断提升值班人员应对复杂情况、处理紧急问题能力和文字能力。

(三)落实保障措施。要关心爱护一线值班带班人员,统筹安排值班人员补休和值班补贴发放,做好生活保障工作,解决值班人员就餐、休息等实际困难。保障值班和应急用车,确保随叫随到。

七、严肃值班工作纪律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是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当天带班班子成员是第一责任人,值班室主要负责同志和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严格追究责任。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值班工作中造成较大以上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2.迟报、漏报、瞒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

3.上报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4.在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的;

5.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6.其他因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定期检查通报。县政府总值班室采取每季度实地抽查一次、不定期电话查岗等形式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值守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要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值班工作情况报送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政府办公室将结合工作实际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年度值班工作情况以通报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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