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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2020年11月23日    点击量:16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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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营商组〔2020〕3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全力应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困难凸显等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原则上只出具一个批文。在不违背项目单位意愿、不违反项目前期工作规律及客观实际情况下,可以合理调整审批时序。对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积极推行并联办理,存在法定先后顺序的,依托在线平台一口受理、并联审核审查、依次出具正式批文。涉及征求部门意见的,责任部门一般要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逐步实现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县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引入豁免清单制度,在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改造维修项目(市政项目、交通项目、水利项目)、1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小型仓储工业类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全流程审批流程图—豁免清单”,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为切入点,实现改革突破。全面实施联合审查、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联合测绘,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业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审批数据共享效率。推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事项。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继续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抓紧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积极推进各类相关规划数据衔接或整合,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以此为基础加快推进项目生成工作。推进国家和省市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应用工作,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四)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重点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破除市场准入的“隐形壁垒”,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落实对诊所设置、诊所执业实行备案管理,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和范围,开放更多的赛事资源,引导社会力量踊跃投入体育产业。(县发展改革委、教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强化工业生产运行监测协调,开展“产业链固链行动”,加大产业链疏通力度,全力保障市场主体、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保险、报废等信息的共享和应用,科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机动车流通透明度。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注册按照商务部《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设置的最低要求进行审核,不设置任何其他规定。持续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精准开展辅导宣传,帮助企业按要求申报免税车型。梳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税收优惠目录,确保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落地,直接减轻购车者负担。(县科工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组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最大限度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市场主体在同一区域增设不需要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的,可以选择分支机构登记或者经营场所备案。经营场所备案时,市场主体应将增设经营场所的内容载入企业章程并办理章程备案。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安排,引导平台企业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严肃查处平台企业违规收取高价服务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县市场监管局、科工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人行、银保监组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七)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支持适销对路的产品进商超、进社区,拓宽国内销售渠道。鼓励企业参加多种形式的出口转内销展会,利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打通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立足国内大循环,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压缩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时间。加强对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出口转内销产品的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人行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八)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并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严格落实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便利兽医相关专业高校在校生报名参加考试。加快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2020年底前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接入全省数据库,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和地区间职称互认。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全面落实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将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的政策延续至2020年底;保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低费率运行;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条件,将申报周期由半年缩短为一周,并实施全程网上办理,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目前的50%提高至100%。各乡镇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坚持放管结合,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及乡镇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落实国家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落实执行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审批标准,加快创新型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并推进临床应用。积极推动我县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发展,落实国家、省相关测试标准及政策。(县科工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鼓励地方通过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等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在条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及有需求的园区等区域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规则,推动公共交通、路政管理、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牵头,科工局、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二)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在全县实行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工作制,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网上服务,在行政服务大厅建立企业开办“一网通”线下服务专区。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和营业执照邮寄送达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扩展至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县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税务局、银保监组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推进发票改革,便捷发票使用,逐步扩大电子发票使用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优化增值税代开发票管理,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验旧。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2020年底前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强化税务、人行等部门数据共享。简化出口退税流程,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2个、6个、8个工作日,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分批推进无纸化单证备案。(县税务局牵头,人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进一步加强商标注册指导服务工作。根据区域商标发展情况,制定商标培育计划,积极引导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商标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商标意识和申请商标注册的积极性,指导做好商标注册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加大对商标专利保护力度,严格依法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进行担保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担保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助力企业创新发展。联合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普及应收账款融资知识,推动辖区内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做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宣传推广并做好常用户审核工作。(人行牵头,县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企业服务和保护力度。扎实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作用,优化配置社会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新创业、融资、培训、技术检测等“一站式”服务。深入落实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为企业提供贴心高效的服务。(县科工局、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十七)建立健全政策定期评估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政策效果评估为重点,建立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推进政策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负责)

(十八)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首席服务官”在线服务和政法护航小微企业公众号等平台作用,全力解决企业反映的堵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强化民营企业家引导,打造具有家国情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乡镇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做好营商环境评价考核工作。按照《焦作市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要求,积极主动对接上级对口部门,逐项梳理指标,认真自查整改,做好评价资料收集准备相关工作,确保我县位次。(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建立惠企政策兑现落实机制。县直各部门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县直各相关部门负责)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相关落实情况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县政府。有关改革事项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及时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立改废释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武陟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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