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武陟县人民政府网站!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天气预报:
站内搜索: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事关医疗机构疫情防控 河南发布最新通知
来源:河南省政府网    时间:2020年10月21日    点击量:53275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10月13日视频会议精神,结合青岛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情况通报,10月14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重申加强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面自查,规范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强化预检分诊能力建设,优化预检分诊流程;科学合理设置呼吸道发热门诊,严格规范实施分区管理、落实发热患者全封闭就诊流程;加强普通病区患者管理,规范设置隔离病室;全方位落实感染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加强培训,提升医务人员防控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应为预检分诊、呼吸道发热门诊配备掌握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感染防控知识与技能的医师、护士,以实现“关口前移、措施落实”。
      针对患者诊疗、陪护及日常就诊,《通知》明确,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要进一步加强在院患者的管理,尤其是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陪护及探视制度的落实。接诊新冠患者的病区一定要落实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及家属不发生聚集性感染。对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医疗机构实施严肃追责。
      《通知》还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建立并完善疫情防控监管长效机制。对于在督导检查定点医院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要立即建立整改台账,督促整改,并实施跟踪问效;对不符合呼吸道发热门诊建设与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限期完成改扩建工作,满足防控工作的需求;对行动迟缓等不能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感染防控工作要求的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质;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文/祝萍)
版权所有:武陟县人民政府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木城镇兴华路 邮政编码:454950
豫ICP备13022076号-1豫公网安备4108230241088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230001
主办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91-7289502
技术支持:商都互联(郑州佳豪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