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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2020〕11号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来源:    时间:2020年09月18日    点击量:1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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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2020〕11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2022号),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全面加快我县企业上市、挂牌步伐,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实施县域金融工程,强化服务措施,完善激励政策,实施重点培育,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全面提升直接融资水平,为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快建设郑焦一体化首位节点城市。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全县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股权融资规模和比重进一步扩大和提升,企业融资成本和杠杆率明显下降。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梯次推进模式,力争到2023年末,全县新增股份制公司10家以上,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企业实现新突破,在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2家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筛选10上市挂牌意愿较强、发展前景较好、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的企业建立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库,制定入库企业培育计划,实施重点扶持,加快上市挂牌进程。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后备企业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优秀企业及时补入;工作进展缓慢、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适时退库。(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科工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二)大力实施股份制改造。引导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产业突出、盈利水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按照上市挂牌标准和要求,通过新设、改组、转制、债权转股权、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形式和途径,组建股份制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发展步伐,尽快实现上市挂牌。牵头单位:县科工局,配合单位:金融工作局、市场监管局

(三)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积极帮助上市挂牌企业妥善解决项目审批、不动产变更、国有资产转让、税费缴纳、产权确认等各类困难和问题。对企业上市、挂牌前按规定需要出具的手续证明,有关部门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7日内出具;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出具的,要向县政府写出专题报告,说明情况,并明确解决措施和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加强上市挂牌指导服务。对接有关中介机构,建立服务顾问团,根据资本市场状况、产业政策以及企业发展实际,做好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精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向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推荐;通过邀请专家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班、研究会,组织企业负责人外出考察等形式,帮助企业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上市信心。(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局、科工局

四、激励政策

(一)企业上市的奖励。按照《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焦发〔20196号),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1500万元奖励(通过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向证监会申报并被受理的,给予30%的奖励;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获得批文的,给予30%的奖励;成功上市后,给予40%的奖励);企业借壳上市,注册地迁入武陟县,企业转板上市的,视同首发上市,享受上述奖励政策;企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上述奖金,由上市企业自主支配,30%可用于奖励公司领导及上市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奖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在年度预算中列入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奖励报批工作由县科工局会同金融工作局、财政局等部门办理。企业获得省级上市奖励的,不影响市、县奖励。

(二)对挂牌企业的奖励。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照首次股权、债权融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按照首次股权、债权融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报批工作由县科工局会同金融工作局、财政局等部门办理。企业获得省市级奖励的,不影响县级奖励。

(三)对上市企业的税收返还政策。对注册地迁移至我县或新上市企业,从当年起连续3年按企业新增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进行等额奖励。奖励报批工作由县科工局会同金融工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办理。

(四)其他支持政策。与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协议的拟上市企业,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企业在20207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被列入征迁范围的建(构)筑物,需要补办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手续的,照《武陟县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的意见》(武政〔201911号)和《武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补充意见的通知》(武政文〔202033号)有关规定办理;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标准足额缴纳后,县财政等额用于奖励扶持企业发展。具体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住建局、房管中心、人防办、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2.企业为上市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为股本增加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上市后实施额奖励。奖励报批工作由县财政局会同税务局、科工局、金融工作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办理。

3.企业上市过程中,因股权变更、审计调账、资产评估增值而新增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上市后实施额奖励。奖励报批工作由县财政局会同税务局、科工局、金融工作局办理。

4.企业在推进股份制改造中实施改制、兼并重组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股份制改造企业和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贷款可按规定办理展期手续。对发展前景良好、偿债能力充足但贷款暂时逾期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续贷支持,不降低信用等级。

(二)建立会商机制。由县金融工作局牵头,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协调推进上市挂牌工作,会商疑难问题的解决办法。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县政府研究解决

(三)加大督导力度。县金融工作局要建立企业上市、挂牌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解决时限;要定期开展督导,定期通报进度,扫清企业上市挂牌障碍对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影响企业上市、挂牌进度的单位,县政府将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工作评先资格。

 

 

        相关文件:《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武政〔2020〕11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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