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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20〕17号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7月13日    点击量:7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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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202017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

管理权限(第二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陟县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通知》(焦办文〔201985号)和《焦作市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省赋予经济发达镇185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中,结合乡镇街道实际,在做好赋予乡镇街道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第一批)的基础上,抓好第二批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进一步扩大其他乡镇街道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为确保第二批赋权事项落实到位,权力运行规范高效,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赋权事项的衔接

县直各有关单位对赋权事项不得选择性的下放审批办事环节,不得随意缩小赋权事项的范围、区域、类别,严禁出现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等行为。要主动理顺赋权关系,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乡镇街道规范行使相关行政权力。

各乡镇街道要主动与县直各有关单位对接,结合综合设置机构实际,明确赋权事项的具体承接机构,确保事项承接落实到位。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管到位,确保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同时,还要在办公场所等显著位置向群众公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内容。

二、加强赋权事项的监管

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对委托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业务指导工作人员,深入剖析研究乡镇街道在赋权事项办理过程中的难点、痛点,持续加强对乡镇街道有关人员的精准培训指导,提高其业务水平。明确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同时,对赋予乡镇街道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要及时、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赋权事项出现管辖真空、监管真空的情况。加强对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权力运行中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工作制度。

赋权事项下放实施后,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或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等涉及行政权力事项变动情况下,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根据变动情况调整赋权事项目录。各乡镇街道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三、规范赋权事项的委托

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在本通知下发后尽快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委托书,委托其行使相关权力,并按规定程序完成行政权力下放以及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对于涉及下放事项已受理(立案)的,由原办理部门办理完成后再予以移交。

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于20207月底前将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相关材料及委托书报送至县发改委和司法局备案。

四、其他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县政府工作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将《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武政办〔201925号)中部分事项涉及单位予以调整,情况如下:

(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中老年优待证事项涉及单位由县民政局调整为卫健委

(二)《赋予西陶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中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力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的处罚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的处罚两个事项涉及单位均由科工局调整为发改委

 

相关文件:武政办〔2020〕17号《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第二批)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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