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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20〕12号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6月17日    点击量:2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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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202012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武陟县2020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611




武陟县2020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县委十二届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目标管理,促进政府工作务实、高效运转,确保政府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责任单位2020年度的工作实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11个乡镇、4个办事处和发改委、教体局科工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爱卫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商局、市生态环境武陟分局公路局农机局、房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园林中心信访局、人防办、扶贫办、残联、电商办、事管局、接待办、供电公司、农场、县社、商业总公司、气象局、河务一局、河务二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产业新城管委会、嘉应观景区管理局、妙乐寺景区管理中心、盐业局、烟草局、邮政公司中石化武陟分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寿险公司、财险公司、武嘉局、人行、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农商行、中旅银行、中原银行、洛阳银行射阳村镇银行等72县直单位,共计87个责任单位。

二、考评内容

县政府与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签订的2020年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明确的目标任务。

三、考评基础分值设定

政府目标体系分为乡镇办事处目标体系和县直单位目标体系,每个目标体系由重大工作目标、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创建考核指标、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自报亮点工作、一票否决目标、共性目标县委县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和创新创优目标部分组成,突出重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创建考核指标、一票否决目标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增加权重分值创新创优目标作为直接加分、扣分项

(一)乡镇办事处目标体系

1.重大工作目标。脱贫攻坚、环境攻坚(包括气、水、土污染防治攻坚,沿黄生态保护等)、乡村振兴(包括三变五合成果转化应用、推行五创三治工作体系、美丽乡村建设等)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税源培育等目标每项8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违法占地整治和土地折旧复垦、四好农村路建设和国土绿化、依法行政和扫黑除恶、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和城市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目标每项6。其中,为激励各乡镇办事处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重大工作目标中,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计分办法。

2.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创建考核指标共15分。

3.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共15分。

4.一票否决目标。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平安建设和信访稳定目标、环境攻坚目标每项6,环境攻坚目标在重大工作中设分,不再重复设分。

5.共性目标。

1政府系统党的建设工作3分。

2政府落实事项:领导批示件办理、督办查办事项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政务信息报送政务公开等每项2

3业务工作目标:消防安全、打击非法集资、基层武装部建设、审计工作、困难群体救助和慈善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和双拥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每项2分。

6.县委、县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每项2分。

7.创新创优目标,作为直接加分、扣分项。

1)工作创新目标。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工作成效显著,典型经验在全省、全市推广,被省、市确定先进,召开典型现场会的,每取得一次分别计21分。

2)工作创优目标。工作行动迅速,落实效果好,因成绩突出被省、市主要领导批示表扬,在全省、全市性大会上做典型发言的,每取得一次分别计21分;因工作落后被省、市主要领导批示批评,在全省、全市性大会上做表态发言的,分别扣减21分。

(二)县直单位目标体系

1.重大工作目标。脱贫攻坚、环境攻坚(包括气、水、土污染防治攻坚,沿黄生态保护等)、乡村振兴(包括三变五合成果转化应用、推行五创三治工作体系、美丽乡村建设等)等目标每项8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依法行政和扫黑除恶、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和城市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每项6分。金融部门不设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目标,设置新增贷存比、新增贷款余额(突出支持实体经济贷款余额)、贷款余额、贷款增长率、服务质量等考评指标共10分。其中,为激励县直各单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重大工作目标中,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计分办法。

2.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创建考核指标共15分。

3.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自报亮点工作共15分。

4.一票否决目标。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平安建设和信访稳定、环境攻坚目标每项6,环境攻坚目标在重大工作中设分,不再重复设分。

5.共性目标。

1)政府系统党的建设工作3分。

2)政府落实事项:领导批示件办理、督办查办事项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活动、政务信息报送、政务公开每项2分。

3)业务工作目标:国资管理和非税收入、打击非法集资、审计工作、双拥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每项2分。

6.完成县委、县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每项2分。

7.创新创优目标,作为直接加分、扣分项。

1)工作创新目标。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工作成效显著,典型经验在全省、全市推广,被省、市确定先进,召开典型现场会的,每取得一次分别计21分。

2)工作创优目标。工作行动迅速,落实效果好,因成绩突出被省、市主要领导批示表扬,在全省、全市性大会上做典型发言的,每取得一次分别计21分;因工作落后被省、市主要领导批示批评,在全省、全市性大会上做表态发言的,分别扣减21分。

四、考评记分办法

(一)工作、指标类计分

1.乡镇办事处计分办法:考核认定部门依据每个单项目标的考核细则,对考核对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认定打分,重大工作按基础分值设定的办法进行打分,其它目标要评出优秀、良好、一般3个格次,位列前5名的乡镇、办事处为优秀,得该项目标基础分值的90—100%,每个位次分值相差不低于1个百分点;位列6—10名的乡镇、办事处为良好,得基础分值的80—90%,每个位次分值相差不低于1个百分点;位列后5名的乡镇、办事处为一般,得基础分值的60—80%,每个位次分值相差不低于2个百分点。每个格次分值并列的乡镇、办事处不得超过3个。其中:一票否决目标有一项未完成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县直单位计分办法:考核认定部门依据每个单项目标的考核细则,对考核对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认定打分,重大工作按基础分值设定的办法进行打分,其它目标要评出优秀、良好、一般3个格次。按照县直单位数量的30%为优秀,得该项目标基础分值的90—100%,每个位次分值相差不低于1个百分点;30%为一般,得基础分值的50—75%,每个位次分值相差不低于2个百分点;其余的为良好,得基础分值的75—90%,每个位次分值相差不低于1个百分点,每个位次并列单位不超过3个。其中:一票否决目标有一项未完成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加分

1.获国家部委以上综合奖第1名的加4分,综合奖其它名次加3分,单项奖加2分;获省委、省政府综合奖第1名的加3分,综合奖其它名次加2分,单项奖加1分;获市委、市政府或省直厅(局)综合奖第1名的加1分,综合奖其它名次加0.5分,单项奖加0.2分。其中,乡镇办事处获得县委、县政府或市直部门表彰的加0.1分。

2.年末,对本年度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承担城建工程和项目征迁工作进行汇总、核准,根据完成的征迁量进行排序,完成征迁量第一名加3分,以后名次以第一名为基准进行按比例量化处理,计算出量化加分。

3.国家级新闻媒体典型报道的一次加2,省级新闻媒体典型报道的一次1分,市级新闻媒体典型报道的一次0.5

上述123计分项目,以表彰文件、奖牌、证书落款时间新闻媒体刊发时间及内容在当年考核中计分。同一项工作获得多项表彰的,按最高分数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扣分

1.受省(部)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受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受市直单位或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

2.受国家级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受省级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一次扣1分,受市级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一次扣0.5分。

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重特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事故、发生重特大耕地保护违法事件、信访稳定目标发生赴京集体恶性上访的,被县级追责一次扣1分,被市级追责一次扣2分,被省级追责一次扣3分,被国家级追责一次扣5分。

4.上级巡视巡查和审计报告中指出本单位典型问题的,每项扣1分。

5.被考核单位或认定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本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四)综合评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评价各10分,县政府其他领导评价5分。

(五)综合得分。实际得分÷基础分值×100+加分-扣分+县领导评价=综合得分。

五、考评认定部门

脱贫攻坚由扶贫办负责认定,环境攻坚由市生态环境局武陟分局负责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乡村振兴工作由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办、五创三治办负责认定,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国资管理、非税收入和税源培育工作由财政局、税务局负责认定,招商引资由招商局负责认定,项目建设由发改委(项目办)负责认定,违法占地整治、土地折旧复垦、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和国土绿化工作由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由畜牧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认定,四好农村路建设由交通局负责认定,依法行政工作由司法局负责认定,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和城市管理工作由爱卫办、城管局负责认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创建考核指标由统计局负责认定,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自报亮点工作、创新创优目标、领导批示件办理、督办查办事项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活动、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务公开由政府办公室负责认定,党风廉政建设由纪委监委负责认定,安全生产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认定,食品安全由市场监管局负责认定,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由政法委负责认定,信访稳定由信访局负责认定,政府系统党的建设、城市社区五创三治工作由组织部、机关工委负责认定,消防安全由消防大队负责认定,打击非法集资、金融部门考核由金融工作局负责认定,基层武装部建设由武装部负责认定,审计工作由审计局负责认定,困难群体救助和慈善工作由民政局负责认定,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和双拥工作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认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由人社局负责认定,放管服改革工作由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认定。

六、考评程序

(一)自查自评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年终要全面总结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形成目标自查报告,具体内容包括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安排,对县委、县政府的建议等。

(二)组织考评

目标考评实行集中考评和单项认定相结合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集中考评,各单项目标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报主管县领导审签。

(三)综合评定

县政府督查室根据集中考评和各单项目标认定结果,综合汇总得分情况,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目标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目标完成情况的采集、考核、汇总。

(二)严肃考核纪律。考核过程中,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要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数据和相关资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认定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评定结果审核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结果运用。充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把政府目标考评结果作为科学评价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工作的主要依据,与奖励惩处相结合,激发工作动力,形成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2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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