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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20〕1号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的意见
来源:    时间:2020年02月27日    点击量: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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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20〕1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

共渡难关十条政策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融资成本降低。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四个绝不允许。绝不允许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绝不允许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武陟支行、武陟银监分局)

(二)稳定企业职工队伍

2.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社保中心)

(三)减轻企业负担

3.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责任单位:县国资办、县投资集团)

4.减免、延期中小企业税费。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税款申报困难或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四)加大抗疫物资生产企业支持力度

5.鼓励抗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对生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紧缺物资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生产设备的,按购价的5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局)

(五)加大外贸企业支持力度

6.优先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列入年度县级财政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科工局)

(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7.支持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与产品创新。鼓励中小企业针对新冠肺炎防治,在检测技术、药物疫苗、医疗器械、防护装备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生产创新,对取得重大突破的中小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企业时予以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工局)

8.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因疫情原因,对外交流不畅的企业,积极支持企业上云,建立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工局)

(七)提升服务水平

9.保障企业货物通行。协调帮助企业申请办理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国内A、省内B、市内C),为企业运输应急物资、产品、原料提供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优先保障通行等便利。(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科工局)

10.做好企业法律服务。开通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专席服务,组建律师专家服务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代理、法治体检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直各有关部门)

本意见自20202月13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5月12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202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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