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实施细则》和《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3月23日
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实施细则〉和〈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焦政办文〔2017〕12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议题申报
(一)申报范围
1.需报请市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2.需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工作报告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3.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等事项;
4.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事项,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5.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和重要专项规划;
6.县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7.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重要请示事项;
8.讨论决定由县政府作出决定的表彰奖励和问责事项;
9.定期听取全县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工作情况;
10.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传达贯彻;
11.县长认为应由常务会议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申报程序
主办部门和县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按照以下要求履行申报程序。
1.材料准备
主办部门负责议题申报材料准备工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上会汇报材料、协商会签意见表、被征求意见单位书面意见和与议题有关的领导批示等。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按法定程序要求,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有关材料。
2.征求意见
主办部门向分管副县长汇报,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议题协商会,集体研讨,征求意见,会上形成一致意见后,现场填写《协商会签意见表》(附件3),按照下步会签程序申报上政府常务会研究。
若会议议题经过集体协商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申报政府常务会议题。
3.会签运转
意见征集完成,并备齐申报材料后,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按照以下要求运转并承担审核把关责任:
(1)对申报材料要件组成、文字内容、意见征求等进行审核。
(2)审核合格后,填写《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按程序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核签字后,报请县长审定。
(3)经县长审定后,指导主办部门按要求印制上会材料。
(4)上会材料印制后,再次审核校验把关,确认无误后,提前分送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供各位领导会前审阅;同时,送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供上会使用。
二、会议筹备
(一)方案拟定
议题申报表经县长审定同意后,由对口科室报综合科,综合科据此拟定《武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安排方案》,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顺序、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等内容,按程序报县长审定。
(二)会议通知
会议安排方案经县长批准后,启动会议组织程序。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和列席人员如需请假的,需向县长请假,经批准后书面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委派其他熟悉情况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三、会议组织
会议召开前,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会前10分钟催促未到场的部门人员抓紧到会,会前5分钟提醒未到场的领导到会;及时核对实际到会人员与会前所报人员名单是否一致。
会议开始后,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做好会中组织工作,特别要注意各个议题的衔接,组织列席人员有秩序进入会场;注意维持会场纪律,对违反会场纪律的人员及时提醒;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录音。
四、会后落实
(一)会议纪要。综合科负责会议纪要起草工作,一般应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领导和单位意见并按程序报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副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审核,呈县长审定。
(二)整理归档。综合科负责对会议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对会议纪要及时付印、分发。
(三)督导落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部署事项,列入督查台账,跟踪督办有关单位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在下次政府常务会上汇报工作落实情况或书面提交政府常务会;对推进不力影响工作进展的或明察暗访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首次由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再次出现落实不到位情况的,按照《武陟县责任追究备案备查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五、有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1.议题申报材料应严格规范格式,排版要求见附件。
2.上会汇报材料如涉及借鉴其他县市经验做法的,需将相关县市的文件、规定等附后。
3.主办部门应根据议题内容提出列席单位名单。列席单位应当包含议题涉及到的主要单位,对议题提出修改意见的单位必须列席。
4.正式上会印刷材料包括上会汇报材料和协商会签意见两部分,并合并一起印刷,印刷份数为“25+列席单位数”。
(二)程序要求
1.协商会征求意见应包括所有涉及的县直部门和乡镇办事处。
2.提请会议研究的规范性文件、协议和经济类等决策事项,必须征求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律顾问和审计局意见,主要审查文件有关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现行政策相抵触,并出具书面意见。
3.涉及到机构设立和经费资金问题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副县长审核、县长审定同意后,方可上会研究。
4.拟上会议题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完成运转程序,报县长审定;分管副县长或汇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不能参加常务会议的,相关议题原则上不上会。
六、有关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对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进行协调、督导,对会议材料和有关程序进行把关审核,对会议中出现的问题、纰漏进行督导问责。
2.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对分管口议题材料进行把关审核,协助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对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进行协调、督导,对办理会务过程进行具体指导。
3.对口科室。对口科室要与主办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并认真对申报材料内容、征求意见情况、会签运转程序进行把关,做好常务会议筹备、组织、落实等各个环节工作,切实承担好各自的责任。
4.主办部门。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汇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文字内容是否规范无误,征求意见是否全面到位,征求意见是否采纳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实施细则〉和〈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焦政办文〔2017〕12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会议组成
(一)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副县长主持召开。
(二)参加县长办公会议的单位和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三)县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会议任务
(一)县长办公会议上会讨论的主要是政府工作中需要多个单位协调解决,并应由县政府领导研究确定的具体问题。
(二)属于以下事项的,可由县长委托副县长主持召开:
1.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部署事项,主要领导已有明确意见的;
2.根据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县长指示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在分管范围内研究处理、布置的工作事项;
3.研究分管范围内日常性工作和具体事项的;
4.研究分管范围内需协调解决、交流通报的重要工作事项;
5.研究分管口切块资金使用的;
6.县长认为应委托副县长研究的事项。
(三)县长办公会议的召开应当确有必要、讲究实效。属于县政府副县长或各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或者可通过征求意见等形式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再召开县长办公会议讨论。
三、议题申报
县政府部门根据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指示或根据工作需要,有需提请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的,向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申报议题,并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履行程序:
(一)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时需填写《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表》,并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上会汇报材料、协商会签意见表、被征求意见单位书面意见和与议题有关的领导批示等。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按法定程序要求,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有关材料。
(二)征求有关意见。主办部门应就上会汇报材料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填写协商会签意见表。被征求意见单位应有明确书面意见,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名并加盖公章,附在协商会签意见表后。如不采纳意见,主办部门应在协商会签意见表中说明不采纳的理由和依据,并与被征求意见单位充分沟通反馈;如修改意见被采纳,需在协商会签意见表中明确表述如何修改。
(三)报请领导审批。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对主办部门完成意见征集、备齐申报材料后的《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表》进行审核,按程序报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核后,报请县长审定。县长批示同意委托副县长召开的,可由副县长主持召开。
四、会议组织
经县长审定同意后,县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承办科室要及时提出会议方案,送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审核,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启动会议组织程序。
(一)会前筹备。县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负责通知主办单位按照要求印制上会汇报材料;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安排布置会场和组织会议签到。参加会议人员如需请假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会中组织。县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负责维持会场纪律并做好会议记录和录音等事宜。
(三)会后整理。县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负责会议纪要起草工作,一般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领导和单位意见并按程序报分管副主任、主任、副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审核或审定,县长主持召开的和确有必要的要呈县长审定。同时,对会议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对会议纪要及时付印、分发。
五、督导落实。县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负责,对县长办公会议安排部署事项,列入督查台账,跟踪督办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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