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武陟县人民政府网站!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天气预报:
站内搜索:

政府文件

政府办文件 您的位置: 政府文件 -- 政府办文件
武政办〔2018〕62号 关于做好武陟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9月22日    点击量:10051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2018〕62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武陟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

凡在我县辖区内居住的城乡居民,均应以家庭(不含家庭成员中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为单位参保缴费;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19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对县民政局确定的特困供养、孤儿等困难人员,县财政给予每人220元全额资助,个人免缴参保费;对县民政局确定的低保对象、县扶贫办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财政给予每人80元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贫困人口不重复资助),个人缴费140元。

三、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至2018年11月15日。

四、集中参保缴费办理程序

(一)征缴工作由各乡镇政府、各办事处负责组织,各村委(居委会)至少有两名以上干部具体负责征缴工作,可采用设立集中缴费点或入户收取等收缴方式。

1.各村委(居委会)指定人员根据城乡居民管理系统里的登记信息开展征收工作,同时做好新参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征收时两名具体经办人员要明确分工,一人按照身份证或户口本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城乡居民管理系统的登记信息与户口本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一致;另一人负责收款和开具收缴专用票据,并保管好票据,以备核对,村医负责录入制作参保人员的电子缴费信息(正常缴费和享受财政补贴要分开制作)。

2.征缴期内,每日下午17:00时前,各村委(居委会)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将当日代收款存入农商行指定的账户,并报送征缴明细电子版(正常缴费和享受财政补贴要分开),由该乡镇办事处农商行网点具体核对当日征缴信息和征缴费款。征缴结束后,农商行以村委(居委会)为单位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登记表电子版(正常缴费和享受财政补贴要分开)传递至县税务部门,县税务部门核对无误后转递到县医保中心。

3.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对县税务局提供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登记表(电子版)进行批量导入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并将导入数据自动生成的流水号传递到税务大厅进行开票,错误的信息反馈到县税务部门,经县农商行反馈到村委(居委会)进行核对,修改后再进行导入。征收结束后,县医保中心与税务部门进行统一对账。

(二)对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农商行指定的网点缴费(老胖发祥东邻网点、沁河路王李庄口网点,兴华路木栾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网点),农商行网点指派专人负责收缴并制作缴费明细电子版(正常缴费和享受财政补贴要分开制作)。

(三)黄河交通学院、焦作护理学校等院校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填写《参保登记表》和《委托代征模板》,征缴参保费结束后,将收缴的参保款划转至县税务局指定的待报解账户。县税务局按收款金额向缴款单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并注明学校名称。

五、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工作要求

各乡镇政府、各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贫困人口的参保缴费工作,通过强化政策宣传和参保服务,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确实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要通过各乡镇办事处慈善资金救助等方式资助参保。

享受财政全额资助的缴费人,根据民政局、扶贫办提供的名单直接参保,其他享受财政补助的缴费人在缴费时只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140元,补贴部分80元由财政部门按照民政局、扶贫办提供名单及金额,经人社部门核实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税务部门指定的待报解账户(账户开户行: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用户名:待报解武陟县地方税务局税款专户,账号:9201300102287)再统一开票入库。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武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名单具体如下:

组  长:宫卫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宣传部长)

副组长:屈守明(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毛克祥(县财政局局长)

        张  敏(县人社局局长)

        贺建立(县税务局局长)

        张荣举(县民政局局长)

        王国强(县卫计委主任)

        宋新胜(县农业局局长、扶贫办主任)

成  员:罗新生(县农商银行董事长)

        关建平(木栾办事处主任)

        王  伟(龙泉办事处主任)

        曹娜芬(木城办事处主任)

        刘小强(龙源办事处主任)

        武小强(三阳乡乡长)

        秦  康(小董乡乡长)

        许二军(大封镇镇长)

        贾立新(西陶镇镇长)

        陈  超(大虹桥乡乡长)

        荆  铭(北郭乡乡长)

        司大亮(嘉应观乡乡长)

        夏虎军(詹店镇镇长)

        谢战强(乔庙镇镇长)

        原世远(圪当店乡乡长)

        吴全新(谢旗营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贺建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督促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财政局:负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困难群众的财政资助资金划拨工作。

人社局:负责指导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参保信息核对,电子数据传递工作;负责缴费信息与账户资金的核对工作,按时向税务部门反馈缴费明细、新参保人员信息及错误身份信息;负责征收过程中医疗保险政策的咨询解释和征收结束后缴费人信息的查询工作。

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宣传资料的印刷工作;负责为新参保人员做自然人登记、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登记,及时修改错误身份信息;负责核对电子模板和缴费汇总凭证,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统一申报开票,及时上解征收款,并按要求与县国库中心、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对账。

卫计委:负责指导各村村医做好参保登记信息的核查工作,辅导村医制作好缴费电子底册,对参保信息和身份登记信息不符的在底册上标清。

民政局:负责核准城乡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信息,督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扶贫办:负责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信息,督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农商银行: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征收票据的印制工作。做好本系统人员的培训,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结合,做好征缴、对账工作。

各乡镇政府、各办事处:负责成立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各村委(居委会)“两委”中明确一名经办人员,村(街)卫生室配合,做好本村城乡居民医保费款征缴、政策宣传、催缴提醒、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负责向各村委(居委会)发放征收票据和宣传资料;负责及时组织召开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动员会、培训会,督促各村委(居委会)认真开展征缴工作;负责对享受补贴的缴费人做到应参尽参,按照工作要求时限完成征缴任务,确保征缴人数较去年有适度增长。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完成。

 

 

 

 

                       2018910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10印发

版权所有:武陟县人民政府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木城镇兴华路 邮政编码:454950
豫ICP备13022076号-1豫公网安备4108230241088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230001
主办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91-7289502
技术支持:商都互联(郑州佳豪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