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2018〕39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武陟县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武陟县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千宝星(县政府党组成员、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志涛(县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郭凤文(县科工委主任)
李向东(国网武陟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刘 军(县工信局运行监测办主任)
马克平(县发改委副主任)
原怀泽(国网武陟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慕建海(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国强(县安监局纪检组长)
武晓初(县住建局副局长)
郭小红(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杨晓霞(县国土局副局长)
王爱丽(县规划局副局长)
王庆军(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李全龙(县工商局副科级干部)
梁海发(县公路局副局长)
廉有玉(县城管局副局长)
常彩云(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
王麦利(县水利局副局长)
徐国防(县园林中心副主任)
毛 博(县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曹娜芬(木城办事处主任)
刘小强(龙源办事处主任)
王 伟(龙泉办事处主任)
关建平(木栾办事处主任)
武小强(三阳乡乡长)
秦 康(小董乡乡长)
许二军(大封镇镇长)
贾立新(西陶镇镇长)
陈 超(大虹桥乡乡长)
荆 铭(北郭乡乡长)
司大亮(嘉应观乡乡长)
夏虎军(詹店镇镇长)
谢小强(乔庙镇镇长)
原世远(圪垱店乡乡长)
吴全新(谢旗营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工作。郭凤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军、原怀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综合协调服务,督查电力设施建设进度,依法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审批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或开展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活动,并督促业主安全施工;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相关事项。
(二)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电力设施建设计划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重大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立项审核。
(三)县公安局负责对电力设施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群防群治,维护电力企业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秩序和电力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依法查处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以及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土地管理使用的审核、审批把关工作,及时核发土地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用地申请的范围,不得占压有关重点电力设施建设规划范围和已经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五)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将电力设施建设规划及其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域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实现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划和其他规划有机衔接;负责加快输电线路路径和变电站站址的审核,按照规划及时核发相关规划手续;在审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时,应征得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城区地下管网资料,对城镇道路红线内电力设施专用的排管、沟槽等电缆通道,结合道路工程同步建设或进行预埋;制止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七)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审核电力设施保护区域绿化造林的规划审批,不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规划种植高大树木。协助电力企业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和输电线路通道内树木的修剪、砍伐工作,保持线路与树木符合电力法规规定的安全距离;其中,对于先有树木后建设线路的情况,即新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原有树木需要修剪、砍伐的,由电力企业同树木产权人协商,按照《河南省供用电条例》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焦作市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文〔2014〕8号)规定的相关内容和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依法报县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领导小组、林业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先建设线路后栽植树木的情况,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由电力部门报林业部门备案,依法予以清理,并实施相应处罚。
(八)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办理城区电网破道开挖手续。协助电力主管部门对城区电力线路通道内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植物进行修剪、砍伐。
(九)县园林中心负责电力线路通道内种植景观植物时,事先和电力企业协商,保证种植景观植物的最终自然生长高度符合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距离。
(十)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电力线路通道所有树木的修剪、砍伐等协调、督导工作,配合电力主管部门开展管辖范围内树障清除工作,严格电力杆塔周围采沙的审批工作。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电力通道内树木的修剪、砍伐等协调、督导工作;规划公路沿线种植绿化带和规划道路、桥涵时,提前留出电力线路安全通道;加强道路施工大型机械作业管理,防止机械设备误碰高压线和损坏电力设施。
(十二)县工商局负责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电力物资回收站点,堵塞销赃渠道;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十三)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法制保障。
(十四)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有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解决好辖区内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违章树木和违章建筑的清除等问题,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为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十五)县供电公司作为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初步规划,争取省、市电力公司的资金支持,制定和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落实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经费;积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十六)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为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创造良好条件。
2018年7月25日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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