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战的政策要求,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扶贫成效考核和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8〕53号)和《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拨付2018年第二批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和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的请示》(焦扶贫办〔2018〕20号)精神,按照2017年度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现下达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400万元(详见附件),该资金列“21305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河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焦作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焦财农〔2018〕4号)有关要求,积极做好财政扶贫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二、各县(市)区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和省、市脱贫攻坚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各项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采取综合措施,形成支持合力,因地制宜实施帮扶措施,巩固脱贫成效,确保脱贫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全面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接收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分配表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6月10日
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
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
|
奖励资金(省级资金)
|
合计
|
|
400
|
沁阳市
|
优秀
|
60
|
孟州市
|
良好
|
40
|
博爱县
|
良好
|
40
|
武陟县
|
优秀
|
60
|
修武县
|
良好
|
40
|
中站区
|
良好
|
40
|
马村区
|
优秀
|
60
|
温县
|
优秀
|
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