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2018〕36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扎实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7月4日—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排查和整治全县燃气在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全面提高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责任单位要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按期完成整治工作,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二、实施步骤
(一)乡镇、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4日至7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燃气经营的场站(含CNG、LNG、瓶装气点)以及在乡村、城乡结合部等处的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排查整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燃气经营单位,认真开展拉网式自检自查工作。全面治理事故隐患,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安全隐患又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除了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外,还要针对该隐患点编制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
(二)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抽查阶段(7月11日至7月26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上阶段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一是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三是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27日至7月31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督查情况,对全县燃气安全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形成工作总结报县政府;进一步做好燃气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工作,确保全县燃气安全。
三、排查内容
(一)各类燃气企业设备运行的可靠性,主要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周期检验情况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巡查情况;液化气储罐场、液化气供应站点、车用燃气加气站,燃气管道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要求。
(二)各类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燃气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安全设备、人员和车辆配备情况,以及燃气行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瓶装燃气市场是否存在私充滥装,倒气倒灌等非法行为,是否违规为超期未检的钢瓶、螺丝瓶充气,是否为非法经营户提供经营气源。
(四)燃气用户是否擅自安装、改造、迁移或拆除用户设施,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计量装置出口前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站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重点查找整治薄弱环节和隐患点,确保燃气安全平稳运行。
(二)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作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上阵、推动排查和整改工作顺利进行。要将隐患整改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做到安全无死角、全覆盖,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
(三)建立机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宣传教育体系,增强全县人民群众燃气安全意识及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健全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制定安全考核方案,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将工作总结于7月28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社会事业科。联系人:刘志鑫,联系电话:7290047。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