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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8〕13号 关于对武陟县城区主干道路街景外立面实施改造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3月20日    点击量: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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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8〕13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武陟县城区主干道路街景外立面
实施改造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安排部署和我县“四城联创”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主干道路街景外立面实施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城建办、住建局、规划局、财政局、城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武陟县城区主干道路街景外立面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
二、职责分工
城建办负责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住建局负责打造样板工程,并做好改造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规划局负责设计街景改造方案,并做好实施效果的监管工作;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牌、墙体外杂物等拆除和清理工作,并做好改造后广告牌的设计、安装和监管工作;财政局负责改造工程的评审和资金补助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及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实施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临街房(楼)外立面改造具体工程的施工。
三、改造内容
1、屋面女儿墙改造;
2、临街墙体统一喷涂真石漆;
3、墙体外挂空调机统一整齐,安装护栏;
4、墙体外各种管线、落水管道的整理改造;
5、门窗、雨打的维修改造。
四、改造资金补助方式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主干道路外立面改造工程量的统计汇总,并交县财政评审部门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由县财政负责,向各办事处先行拨付总工程量50%的资金,保障改造工作顺利推进。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并通过县政府组织验收的,剩余50%资金予以全额补助;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剩余50%资金予以减半补助;6月20日之前完不成改造任务的,剩余50%资金不再补助,务必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临街房(楼)外立面改造由本单位自筹资金,自行组织实施,务必于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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