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河长制工作“高压”态势,持续加强和巩固整治成效,木城街道积极全面推进河长巡河常态化机制。
明确巡查频次。街道级河长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巡查频次视河流管理保护情况确定,但原则上不得少于每月2次。
明确巡查内容。各级河长在巡查过程中,要着力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点查看河流面有无漂浮物,河流岸两侧有无垃圾;河流沿岸有无污水违法直排行为,有无倾倒废土废渣废弃物等违法活动;水体有无异味、水体颜色较平常有无明显异常;河长公示牌是否完好;有其他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行为。
明确工作要求。各级河长巡查过程中或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河长巡查日志,并建立巡查台帐。巡查日志和台帐应当包括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巡查河长、参与巡查人员、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等,巡查日志应由巡查河长亲自签字。(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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