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武陟县人民政府网站!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天气预报:
站内搜索:

政府文件

政府办文件 您的位置: 政府文件 -- 政府办文件
武政办〔2017〕65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11月20日    点击量:18289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

 

 

 

 

武政办〔2017〕65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焦人社〔2017〕2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

凡在我县辖区内居住的城乡居民,均应以家庭(不含家庭成员中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为单位参保缴费;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1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对县民政局确定的特困人员,县财政给予每人180元全额资助,个人免缴参保费;对县民政局确定的低保对象、县扶贫办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财政给予每人80元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贫困人口不重复资助),个人缴费100元。

三、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2月15日。

未在上述期限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2017年12月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近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税服务大厅或设在乡镇的税务部门(西陶国税分局、圪垱店国税分局、詹店地税分局、大虹桥国税分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017年12月25日以后,不再办理参保手续。

四、集中参保缴费办理程序

(一)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办理程序。

1、农村居民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将参保款交至村(街)委。对上年度已参保居民,依据《农村居民参保信息表》(以下简称“参保信息表”)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后,在《参保信息表上》做“已缴费”标记并加盖村(街)公章;对新增参保人员,依据相关证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并加盖村(街)公章。其中贫困户、低保户缴费标准依《困难群众名单》确定。

村(街)委对缴费参保居民出具《武陟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单》并注明参保人姓名、缴费标准、金额。收缴的参保款原则上于当日交至所在乡镇、办事处财政所,财政所向村(街)委开具《缴费收据》。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及时将村(街)委上缴的参保款划转至县地税局指定待报解账户,并注明缴款单位、金额。

村(街)委在集中参保缴费结束后,要将已缴费人数、缴费标准、总金额与财政所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已做参保标记的《参保信息表》《参保登记表》和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出具的《缴费收据》,交乡镇、办事处卫生院(其中木栾办事处所属村交圪垱店乡卫生院)。

2、乡镇、办事处卫生院负责培训村(街)卫生室工作人员,指导其完成辖区内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做到录入信息与《参保信息表》《参保登记表》《缴费收据》涉及缴费人员数量、标准、总金额等一致。

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卫生院将《参保信息表》《参保登记表》(加盖卫生院公章)《缴费收据》转交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核对。

3、县地税局和财政所、卫生院核照参保人数、标准、金额无误后,向村(街)委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二)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办理程序。

1、城镇居民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城镇低保人员带相关证明),到县城区参保缴费办理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税服务大厅、武陟县人民医院、武陟县第二人民医院、武陟县中医院、武陟县人民医院分院、社会保险医院、老中医院、焦作护理学校附属医院、木城卫生院)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依据相关证件填写《参保登记表》。参保缴费办理点向参保居民开具《武陟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单》并注明参保人姓名、缴费标准、金额。其中,城镇低保人员缴费标准依《困难群众名单》确定。

2、参保办理点要设置办理指引标志,及时将收缴的参保款划转至县地税局指定的待报解账户,地税局向参保办理点医疗机构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并注明医院名称。

3、参保办理点负责办理参保居民的信息录入工作,做到录入信息与《参保登记表》《税收完税证明》涉及缴费人员数量、标准、金额一致。

集中参保缴费结束后,参保办理点将《参保登记表》(加盖本单位公章)《税收完税证明》转交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对。

(三)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办理程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有关要求,黄河交通学院、焦作护理学校等院校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填写《参保登记表》和《委托代征模板》,征缴参保费结束后,将收缴的参保款划转至县地税局指定的待报解账户。县地税局按收款金额向缴款单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并注明学校名称。

集中参保缴费结束后,学校将《参保登记表》《税收完税证明》转交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五、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贫困人口的参保缴费工作,通过强化政策宣传和参保服务,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确实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要通过慈善资金救助等方式资助参保。

按照河南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豫民文〔2017〕172号)要求,县扶贫办、民政局要向县财政局、县城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县财政局将资助困难群众参保资金直接由医疗救助基金账户划转到县地税局指定待报解账户,不再对受资助对象个人发放。

六、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与办理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持《社会保障卡》办理相关手续。

凡未申领《社会保障卡》人员,可携带二代《身份证》(未满十八岁的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六周岁以下儿童不用照相)到县社保卡管理服务大厅或各乡镇、办事处人社所采集信息(勿穿着白色或浅色上衣)。申办人因故无法到场的,可提供电子照片(尺寸:358×441,大小:30-50kb,白底证件照)进行办理。

未取得社会保障卡的,可使用身份证临时代替社保卡就医。

七、职责分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实现“应保尽保”。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主体,要将参保缴费工作作为阶段性中心工作来抓,组织好各村(街)参保缴费工作。集中缴费时间内,要完成征缴人数96%以上,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要全部完成。

(二)县地税局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缴存,做好参保缴费政策宣传、表册印制等工作。设立专门账户接收各缴费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款项。

账户开户行: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用户名:待报解武陟县地方税务局税款专户

账号:9201300102287

(三)县人社局负责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卫生院和城区办理点参保信息录入工作。

(四)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卫生院做好参保信息录入工作。参保录入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25日。对录入期间出生的新生儿,由各医疗机构告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五)县扶贫办负责向县财政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

(六)县民政局负责向县财政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困难群众人员信息。

(七)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财政所做好参保费划转工作。依据县扶贫办、民政局提供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数量,将资助困难群众参保资金拨付至县地税局指定待报解账户。

 

 

 

 

                                      2017119

 

 

 

 

版权所有:武陟县人民政府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木城镇兴华路 邮政编码:454950
豫ICP备13022076号-1豫公网安备4108230241088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230001
主办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91-7289502
技术支持:商都互联(郑州佳豪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