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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7〕12号 关于印发武陟县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3月29日    点击量: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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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武陟县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316

武陟县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实效,力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承担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原则和内容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和引导项目集中摆放的原则,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以及引进项目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认定的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的工业、农业产业化生产项目及商业项目。

三、考核标准和评分办法

(一)招商引资考核标准和评分办法

引进市外资金30分、引进项目任务40分、报表等日常工作30分。全年分四个季度打分,每个季度25分。

1.引进市外资金任务(30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数占任务总数的百分比计算得分。

2.引进项目任务(40分)

(1)提供有价值信息并通过项目评估(20分);

(2)项目落地开工(20分)。

以上两项按完成目标比例得分,单项最高不超过20分,完成引进项目任务得40分。考核时大项目可抵顶相应的小项目,10亿元项目可抵顶5亿元以上项目,5亿元以上项目可抵顶亿元以上项目,项目不能重复认定,若干个小项目不能累加成大项目。同一项目原则上只确定一个引荐部门,若有多个部门引荐的项目,自行协商确定一个引荐单位。

3.报表等日常业务工作(30分)

每月20日前向招商局报送引进项目资金材料,迟报一次扣3分,缺报一次扣5分,全年报送招商引资工作信息不能少于12篇,少一篇扣1分,直至30分扣完。

(二)加分事项

1.参加省级签约的项目一次加10分;

2.参加市级签约的项目一次加5分;

3.超额完成引进项目任务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加10分,5—10亿元的加5分。

四、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申报招商引资项目需提供材料:银行进账单、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件、合同书、发改委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项目和到位资金相对接,项目资金原件与复印件相对接,项目资金凭据与银行账户相对接,以上信息不相符的不予认定,没有形象进度的或现金缴款单、承兑汇票不予认定。

五、考核方式

招商引资任务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招商局具体负责,严格一月一汇总、两个月一通报、一季度一考核、半年一总结、年终定奖惩,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实地考察,按照考核办法量化打分。

六、结果运用

(一)对于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单位,一次通报批评,连续两次的写出书面原因并媒体通报。

(二)对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好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并优先提拔干部。

(三)年终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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