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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6〕3号 关于印发武陟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03月11日    点击量: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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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6〕3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陟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
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陟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2月25日

 

 

武陟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全县道路标志标识得到补充完善,广大驾驶员和交通参与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单位任务
  (一)公路部门
  对全县省道主干线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省道标志标识的设置,对省道沿线村庄路口要设立警示反光柱,危桥险路的两端必须设立禁令、警告标志;对穿越学校、村镇、市场及事故多发地段要增设必要的警示标识牌;要加强对标志标识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规范完好。
  (二)交通部门
  1.进一步完善县乡道路标志标识的设置,危桥险路的两端必须设立禁令、警告标志;对穿越学校、村镇、市场及事故多发地段要增设必要的警示标识牌;要加强对标志标识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规范完好。
  2.补充和完善省道与县乡道路公路入口处减速带(丘),降低上路车辆速度。
  3.要督促客货运企业和客运汽车站进一步严格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坚决进行整改;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严禁转籍过户,并注销牌证,强制报废;要坚持“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机动车安全检验的技术标准,严格把关,建立健全安全检验责任制度,把事故隐患消除在上路之前。
  4.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加强对客货车驾驶人的日常安全教育。
  (三)教育部门
  1.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学校门前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中小学生安全出行。
  2.督促各类学校及幼儿园严防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
  3.严格执行校车管理规定,确保校车运行安全,督促校车单位对校车每天例检一次,每月保养一次,每季度二级维护一次,严格落实“五不出校”制度。
  (四)公安部门
  1.对全县道路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马路市场等存在线性安全隐患的点段,以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全,信号灯设置不合理造成交通冲突严重的安全隐患点段进行排查。
  2.以客车、校车、货车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查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安全关键部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等安全隐患;以客车驾驶人、货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等“三类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驾驶人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有交通违法屡发未受处理、有交通违法记满分未办理降级换证及交通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未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情形。
  3.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巡查密度。以校车、客车、危化车为重点,加大对醉驾、酒驾、毒驾、无牌无证、套牌套证、违章停车、“三超一疲劳”等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4.严厉查处酒驾、醉酒、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针对我县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路面交警中队在辖区主干道设卡检查,分别利用超限站、执法服务站、三阳转盘卡口、小徐岗转盘经常性设卡检查。城区交警中队在县城主要路口无规律设卡检查,并与巡逻查纠的方式相结合,严查严处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
  1.整治马路市场。各乡镇政府为辖区马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由乡镇政府牵头,工商、公安交警配合,对辖区内省道及县乡主干道路上存在的马路市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同时,由乡镇政府负责,选址规划建设集会场地,制定搬迁方案,并及时进行搬迁。
  2.由乡镇政府组织各公路沿线村庄在公路入口处设置水泥、沥青或制式减速带,降低上路车辆速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作为一项阶段性中心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协作配合意识,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交通安全协商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努力、共同实施,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切实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将适时对各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不认真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由此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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