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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6〕1号 关于印发2016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03月11日    点击量: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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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6〕1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武陟县2016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2月22日

 

 

武陟县2016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考   评   办   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目标管理,促进政府工作务实、高效运转,确保政府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责任单位2016年度的工作实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11个乡镇、4个办事处和监察局、公安局、统计局、行政服务中心、民族宗教局、旅游局、事管局、接待办、爱卫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残联、规划局、气象局、投资集团、发展改革委、招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办、商务局、科技局、审计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路局、文化局、教育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粮食局、农机局、房管中心、卫生计生委、农场、司法局、体育局、广电中心、县社、城管局、园林中心、国土资源局、电业局、商业总公司、河务一局、河务二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嘉应观景区管理局、妙乐寺景区管理中心、盐业局、烟草局、邮政局、石油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寿险公司、财险公司、武嘉局、人行、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中旅银行、射阳村镇银行、信用联社、洛阳银行等78个县直单位,共计93个责任单位。
  二、考评内容
  县政府与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签订的2016年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明确的目标任务。
  三、考评基础分值设定
  政府目标体系分为乡镇办事处目标体系和县直单位目标体系,每个目标体系由重大工作目标、一票否决目标、政府工作报告安排的重点工作目标、省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集聚区年度考核评价指标、共性目标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阶段性中心工作等六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考评,突出重大工作、一票否决目标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增加权重分值。
  (一)乡镇、办事处目标体系
  1.重大工作目标。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综合治税和“三公”经费支出)目标每项8分,依法行政、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和干线公路环境整治、双违治理工作目标每项6分。
  2.一票否决目标。廉政建设目标、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目标、环境保护目标、平安建设和信访稳定目标每项6分。
  3.政府工作报告安排的重点工作目标共20分。
  4.省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每项2分。
  5.共性目标。①政府落实事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领导批示件办理、督办查办事项落实、政务信息报送每项3分。②业务工作目标:土地保护、林业生态网络建设、农村公路建设、消防安全、打击非法集资、信息公开、基层武装部建设、审计工作、社会保障工作、卫生计生工作、教育工作、农民减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便民服务工作、优抚优待困难群体救助和慈善工作每项2分。
  6.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阶段性中心工作每项4分。
  (二)县直单位目标体系
  1.重大工作目标。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依法行政目标每项8分;金融部门不设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目标,设置贷款余额、新增贷款余额、余额存贷比、新增余额存贷比、贷款增长率、不良贷款率等考评指标共8分。
  2.一票否决目标。廉政建设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环境保护目标、平安建设和信访稳定目标每项6分。
  3.政府工作报告安排的重点工作目标共40分。
  4.省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集聚区年度考核评价指标每项10分。
  5.共性目标。①政府落实事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领导批示件办理、督办查办事项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活动、政务信息报送每项3分。②业务工作目标:信息公开、国资管理和“三公”经费支出目标、审计工作、农民减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审批工作目标每项2分。
  6.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阶段性中心工作每项4分。
  四、考评记分办法
  1.工作、指标类计分。①乡镇办事处计分办法:考核认定部门依据每个单项目标的考核细则,对考核对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认定打分,评出优秀、良好、一般3个格次,位列前5名的乡镇、办事处为优秀,得该项目标基础分值的90—100%,每个位次分值相差不低于1个百分点;位列6—10名的乡镇、办事处为良好,得基础分值的80—90%,每个位次分值相差不低于1个百分点;位列后5名的乡镇、办事处为一般,得基础分值的60—80%,每个位次分值相差不低于2个百分点。每个格次分值并列的乡镇、办事处不得超过3个。②县直单位计分办法:考核认定部门依据每个单项目标的考核细则,对考核对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认定打分,评出优秀、良好、一般3个格次。按照县直单位数量的30%为优秀,得该项目标基础分值的90—100%,每个位次分值相差不低于1个百分点;30%为一般,得基础分值的50—75%,每个位次分值相差不低于2个百分点;其余的为良好,得基础分值的75—90%,每个位次分值相差不低于1个百分点,每个位次并列单位不超过3个。其中:一票否决目标有一项未完成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加分。获国家部委以上综合奖第1名的加4分,综合奖其他名次加3分,单项奖加2分;获省委、省政府综合奖第1名的加3分,综合奖其他名次加2分,单项奖加1分;获市委、市政府或省直厅(局)综合奖第1名的加1分,综合奖其他名次加0.5分,单项奖加0.2分;以省(部)、市(厅)名义召开先进典型现场会的分别加2分、1分。其中,乡镇办事处获得县委、县政府或市直部门表彰的加0.1分,以县委、县政府或市直部门名义召开现场会的加0.1分。
  上述计分项目,以表彰文件、奖牌、证书落款时间在当年考核中计分。同一项工作获得多项表彰的,按最高分数计分,不重复计分。
  3.扣分。受省(部)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受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受市直单位或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受国家级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受省级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一次扣1分,受市级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一次扣0.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被考核单位或认定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本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4.综合评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评价各4分,县政府其他领导评价3分。
  5.综合得分。实际得分÷基础分值×100+加分-扣分+县领导评价=综合得分。
  五、考评认定部门
  招商引资由招商局负责认定,项目建设由项目办负责认定,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综合治税、国资管理和“三公”经费支出目标由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认定,依法行政由法制办负责认定,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和干线公路环境整治由爱卫办、交通运输局负责认定,双违治理工作由双违办负责认定,廉政建设目标由监察局负责认定,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目标由安全监管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认定,环境保护由环保局负责认定,平安建设和信访稳定由综治办、信访局负责认定,政府工作报告安排的重点工作由各考核组负责认定,省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集聚区年度考核评价指标由统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认定,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领导批示件办理、督办查办事项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活动、政务信息报送由政府办公室负责认定,土地保护由国土资源局负责认定,林业生态网络建设由林业局负责认定,农村公路建设由交通运输局负责认定,消防安全由消防大队负责认定,信息公开由政府信息中心负责认定,基层武装部建设由人武部负责认定,审计工作由审计局负责认定,社会保障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卫生计生工作由卫生计生委负责认定,教育工作由教育局负责认定,农民减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农业局负责认定,便民服务工作由审改办负责认定,美丽乡村工作由美丽办负责认定,优抚优待、困难群体救助和慈善工作由民政局负责认定。
  六、考评程序
  (一)自查自评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年终要全面总结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形成目标自查报告,具体内容包括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安排,对县委、县政府的建议等。
  (二)组织考评
  目标考评实行集中考评和单项认定相结合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集中考评,各单项目标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报主管县领导审签。
  (三)综合评定
  县政府督查室根据集中考评和各单项目标认定结果,综合汇总得分情况,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目标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目标完成情况的采集、考核、汇总。
  (二)严肃考核纪律。考核过程中,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要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数据和相关资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认定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评定结果审核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结果运用。充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把政府目标考评结果作为科学评价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工作的主要依据,与奖励惩处相结合,激发工作动力,形成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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