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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3期
来源:    时间:2015年04月04日    点击量:1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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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夯实责任    通力协作
努力防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

  3月31日上午,县政府召开防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会议,贯彻落实省市防范合作社非法集资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县的防范打击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工作任务。县政府副县长闫清军、张志武出席会议并讲话;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田超华,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县农办等合作社主管部门一把手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防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蓬勃发展,对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促进全县现代农业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依法规范经营,但是,在日常工作中也发现我县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不规范经营和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不仅造成了部分群众财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合作社的声誉和形象,影响了全县现代农业招商和建设的工作大局,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经营管理工作,杜绝非法集资现象发生。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合作社非法集资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坚持“疏堵并举,打防结合”原则,严防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行为,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融资风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会议强调,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增强做好防范合作社非法集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由乡镇、办事处组织各行政村对本辖区内合作社统一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农民合作社的运行情况、资金来源、融资等内容,排查是否存在偏离主业从事非法集资等苗头性的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落实。二是建立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监督、主管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合作社非法集资防范预警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我县防范合作社非法集资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及时将宣传海报、宣传资料发放到每村每户、每个合作社,让每个群众都知道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是严格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属地管理和条块管理相结合的责任制,乡镇、办事处和农办、工商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合作社的日常运行和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农民合作社规范经营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责任抓好落实。五是各有关部门对发现的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件和问题,要按照“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坚决果断,从严从快,打早打小。调查防范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要及时与县农办、打非办、公安局联系沟通,确保案件防范及时有效。六是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疏通投融资渠道,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努力完善投融资平台,压缩非法集资空间,积极营造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
  会议要求,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努力构建防范合作社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快建立健全本辖区防范合作社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县农办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完善,并研究制定保障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确保准确定位,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县工商局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及变更管理,定期向县防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合作社变更或备案更新的情况;县公安局要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侦查核实工作,确认有非法集资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县政府金融办负责与银监局、人民银行等单位沟通,每季度了解一次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户及资金变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防不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另立帐户,逃避监控;县农办要结合两办督查室,组织县农业、畜牧、林业、农机等农民合作社业务主管部门对乡镇、办事处开展专项排查活动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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