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20〕1号
武 陟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武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
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武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10日
武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武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对我县禁养区进行调整。
一、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7.《风景名胜区条例》
8.《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9.《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
10.《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
11.《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
12.《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二 、禁养区的划定和范围
(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禁养区(9个)
1.武陟县南贾地下水井群禁养区
禁养区范围:沁河以东、新孟路以北,10眼井群外包线内及外围50米的区域。
2.武陟县三阳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禁养区
禁养区范围:供水站厂区及外围东30米、西30米、南48米、北3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3.武陟县小董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禁养区
禁养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4.武陟县詹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禁养区
禁养区范围:供水站厂区及外围西、南至黄河大堤的区域。
5.武陟县圪垱店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禁养区
禁养区范围:供水站厂区及外围东至002县道、北至原焦高速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北至原焦高速的区域。
6.武陟县北郭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禁养区
禁养区范围:北郭乡小司马村村委会院内区域。
7.武陟县大封镇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禁养区
禁养区范围:1号、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供水站厂区(3号取水井)。
8.武陟县西陶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禁养区
禁养区范围:井群外包线内及外围50米的区域。
9.武陟县大虹桥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禁养区
禁养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城镇居民区禁养区(1个)
县城中心城区禁养区,禁养区范围:武陟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年—2035年)规定的中心城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三、管理要求
1.禁养区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已存在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2.饮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参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2条执行。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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