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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9〕28号关于印发武陟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
来源:    时间:2019年10月16日    点击量: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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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201928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陟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武陟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913

 

 

 

 

 

武陟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保障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2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94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原则

(一)规划引领,标本兼治。完善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规划,做到科学布局、有序建设、按需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通过实施薄弱幼儿园达标升级工程、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项目等,着力增加普惠性资源,改善办园条件。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政府负责,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用,整合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相关部门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同开展治理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对存在问题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逐一整改。

三、治理任务及分工

(一)解决未规划幼儿园问题。对已建成城镇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县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配建标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和《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规划要求,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居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研究确定具体位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进行审查,划拨建设用地,并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其建设规模达到规定配建标准底限但未规划幼儿园的,政府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明问题原因,及时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规模不足5000人的零星住宅或组团开发区域,政府根据需求在周边区域统筹配建幼儿园。

(二)解决建设不到位问题。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建;对缩减少建的,责成其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解决移交不到位问题。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依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的,由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国资委、教体等部门共同完成移交工作,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对未移交或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政府要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责成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对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已移交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违规出租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依法追究教育部门的责任。

(四)解决后续管理问题。对配套幼儿园举办成公办幼儿园的,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做好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工作,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发改部门及时核定收费标准,并确保享受普惠性幼儿园优惠政策。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1991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安排部署。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对小区规模、规划配套幼儿园情况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政府牵头,逐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930日前完成;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1020日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1220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督促落实。加强对自查、摸排、整改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评估,并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成立武陟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教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管局、县房管中心、县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本着对幼儿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重大的民生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同。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治理任务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作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牵头做好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摸底排查、政策宣传等基础性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必要的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按规定划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的监管。财政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涉及的购置或依法补偿方案。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根据移交后的幼儿园办园性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三)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保障。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法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相关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武陟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武陟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张  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宋文健(县政府副县长)

   :王东圃(政府办副主任)

闫拥军(县公安局局长)

孙小明(县教体局局长)

马铁索(县住建局局长)

张兴文(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翟慧玲(县委编办主任)

徐鸣春发改委主任)

毛克祥(县财政局局长)

张荣举(县民政局局长)

王国强(县卫健委主任)

郭学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梁宏波(县房管中心主任)

李新安(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张玉堂(县教体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孙小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玉堂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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