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和抗洪抢险工作,对超标准洪水采取分洪、抗洪时部队的调用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在指挥长的领导下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和抗洪抢险工作,对指挥长负责。
当黄沁河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泄量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副指挥长应到防汛办公室带班,参加汛情会商和重大问题研究,报指挥长决策。
三、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副指挥长的领导下,做好全县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
1、到分工责任区进行汛前检查,按照有关防洪法规、政策,督促责任区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
2、了解责任区防洪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督促责任区制定防洪工程及城镇防御洪水方案和各项度汛措施的落实,督促应急度汛工程的建设和违章建筑的清除,按县防指要求按时完成。
3、及时了解汛情,指导督促责任区及早作出部署,与当地防汛指挥部共同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
4、指挥责任区在洪水发生后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5、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工作,督促本行业、本部门防汛职责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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